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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資訊:華夏人壽等24家險企被通報!涉產品設計、條款表述等問題

據(jù)銀保監(jiān)會網站18日消息,銀保監(jiān)會人身險部發(fā)布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國華人壽、華夏人壽、泰康人壽、長城人壽等24家險企被點名。


(資料圖片)

具體來看,產品核查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產品設計問題上,一是保險責任范圍不合理。如,國華人壽某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險金,與意外傷害保險定義不符。中國人壽某醫(yī)療保險,保險責任免除條款包含慈善贈藥,涉嫌加重投保人責任。渤海人壽某醫(yī)療保險,限定在指定醫(yī)院完成全流程治療且選用約定醫(yī)療材料才可獲得賠付,涉嫌侵害消費者利益。

二是現(xiàn)金價值計算問題。如,華夏人壽某重大疾病保險,利潤測試中退保率假設較高,存在長險短做風險。

三是產品設計異化。如,瑞華健康某護理保險,保額增額比例高于定價利率,未明確減保規(guī)則,存在銷售誤導和長險短做風險。

產品條款表述問題方面,一是條款表述不合規(guī)。如,建信人壽某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的傷殘程度評定標準缺少文號。東吳人壽8款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的傷殘程度評定標準缺少發(fā)布機構和文號。華夏人壽某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關于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范圍約定,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符。幸福人壽2款產品,條款中關于猶豫期內解除合同的費用扣除相關表述不合規(guī)。上海人壽某終身壽險,條款中保額減保規(guī)則不明確。長城人壽某兩全保險和3款增額終身壽險,條款中允許增加保額。

二是條款表述不合理。如,農銀人壽某兩全保險,條款中生存保險金申請材料包括生存證明,但未對生存證明的具體形式做出解釋,涉嫌侵害消費者利益。和諧健康2款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等待期部分使用“疾病終末期階段”描述;某醫(yī)療保險,條款中對“合理且必需”的注釋不合理,易引發(fā)爭議和理賠糾紛。弘康人壽某兩全保險,條款中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要求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費者利益。長城人壽某兩全保險和2款增額終身壽險,條款中允許變更被保險人,存在較大利率風險。泰康人壽某兩全保險,條款中運用高等數(shù)學符號解釋保險金額,不利于消費者閱讀理解。

三是條款表述不嚴謹。如,長城人壽某兩全保險,條款中滿期保險金有類似利息表述,存在銷售誤導風險。

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問題方面,一是產品定價不合理。如,合眾人壽、中國人壽、農銀人壽、民生人壽、和諧健康、長城人壽、信美相互人壽、渤海人壽共32款產品,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假設嚴重偏離公司投資能力和市場利率趨勢,存在定價不足風險。

二是費率厘定不合理。如,平安人壽、北大方正人壽共2款意外傷害保險,交費期包含2年交,存在假期交風險。信美相互人壽某養(yǎng)老年金保險,利潤測試首年銷售費用與定價假設差距較大。

三是費率厘定或精算假設不合規(guī)。如,建信人壽、和諧健康、農銀人壽共4款產品,存在預定附加費用率超過監(jiān)管規(guī)定上限或個別年齡點收益超過定價利率。泰康人壽9款產品,精算報告中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未明確所選用的生命表。北大方正人壽某終身壽險,精算報告中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采用的生命表與《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使用〈中國人身保險業(yè)經驗生命表(2010-2013)〉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要求不一致。

其他問題方面,一是產品名稱不合規(guī)。如,建信人壽某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名稱未包含公司名稱。

二是產品報送材料不規(guī)范,如,珠江人壽某兩全保險,是一款變更備案產品,未報送已經審批或備案的條款,存在報送材料不全的問題。華夏人壽某意外傷害保險,變更備案報送材料清單表公司未蓋章。國聯(lián)人壽某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條款要素表未完整填寫保險責任。

三是產品存在利益調整和宣傳問題。如,招商仁和人壽某養(yǎng)老年金保險,通過調整降低產品前期的身故利益來貼補增加后期生存給付的利益,并在產品宣傳時承諾超定價利率的長期高回報。

談及需重點關注的問題,通報指出,近期,隨著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受到市場關注,個別公司激進經營,行業(yè)惡性競爭現(xiàn)象有所抬頭。如,弘康人壽、中華聯(lián)合人壽共2款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定價假設的附加費用率較實際銷售費用顯著偏低。小康人壽2款增額終身壽險,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假設與經營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偏差。我部已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有關產品,并進行全面排查整改。

通報指出,各公司應當自收到本通報之日起,立即開展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專項風險排查工作。排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增額比例超過產品定價利率、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假設超過公司近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產品定價的附加費用率假設明顯低于實際銷售費用等。針對排查發(fā)現(xiàn)存在上述問題的產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按監(jiān)管規(guī)定要求報送產品停售報告,并做好已銷售保單的服務保障工作。

各公司應當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銀保監(jiān)會報送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專項風險排查報告,報告風險排查情況,以及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銀保監(jiān)會人身險部將根據(jù)各公司風險排查及處理情況,對排查不全面、管理不到位的保險公司,采取進一步監(jiān)管措施。

通報指出,近期,部分人身保險公司結合市場形勢制定并提前布局2023年業(yè)務發(fā)展計劃。為規(guī)范人身保險市場秩序,防止行業(yè)出現(xiàn)無序競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jiān)會人身險部將進一步加大監(jiān)管力度,對于少數(shù)公司的銷售誤導、實際費用與精算假設嚴重偏差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依法對公司采取監(jiān)管措施或行政處罰,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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