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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tuán)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jīng)理徐寶義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內(nèi)幕交易案,對被告人徐寶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內(nèi)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一千元。對徐寶義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儲糧原副總經(jīng)理徐寶義受賄、國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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