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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韓國《中央日報》12月22日消息,韓政府決定時隔25年再次引進強制要約收購制度,以保護上市企業(yè)并購過程中小股東的權益。該制度規(guī)定,被收購上市企業(yè)的一般股東也能夠以包含經營權溢價的價格將所持股份賣給收購人。韓國金融委員會21日在首爾汝矣島韓國交易所舉行的政策研討會上發(fā)布了包含上述內容的“股權轉讓方式變更經營權時一般投資者的保護方案”。韓國曾在1997年1月引進這一制度,但在外匯危機的1998年2月,以影響結構調整為由,在制度實施一年后便將其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