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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強調 不得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發(fā)送營銷短信

一葉知秋,一條短信知“雙11”。購物季不一定有源源不斷的折扣,但一定有源源不斷的營銷短信,更早、更多、更亂。

在“雙11”到來之際,工信部于日再次強調,不得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fā)送營銷短信。對于營銷短信亂象,監(jiān)管已是三令五申,無論是《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還是《民法典》,都明令禁止擅自發(fā)送商業(yè)營銷短信這一行為。

但金科玉律之下,亂象仍屢禁難止。“登錄領紅包”“送你X折券”“限時大降價”,電商外賣、銀行理財,營銷短信的內容大同小異,來源五花八門。消費者早就煩不勝煩,即便一個個手動回復T,也根本無濟于事,只能任由App右上角的數(shù)字日積月累。

商家樂此不疲,尤其購物節(jié)前后,短信營銷“內卷”成風,常毫無動靜的短信App熱鬧程度堪比微信。這邊罵,那邊發(fā),認知鴻溝背后,是低廉的違法成本、多變的技術套路,以及潛在的市場誘惑,利弊權衡下,商家背負罵名但也無所畏懼。

廣撒網(wǎng)、多斂魚,愿者上鉤,何樂不為。廉價的短信比之動輒數(shù)十上百萬的廣告投放,群發(fā)的消息不僅“便宜大碗”還精準直接直面消費者,即使被處罰也并沒有太大損失。

消費者“大意”了,后悔了,發(fā)現(xiàn)了,也晚了。短信營銷治理的難題在于,狗皮膏藥一般的存在,無論是事前的不同意還是事后的退訂選項,幾乎都形同虛設。

就像使用App之前必須同意長篇累牘的隱私和免責條款,在收下10元優(yōu)惠券的同時,消費者也被迫給了商家肆意騷擾的機會,神不知鬼不覺。至于退訂,你永遠也搞不清楚,到底是該回復“T”,還是“復T”,甚至是“復T退訂”。

你退他追,插翅難飛。更猖獗的是技術迭代升級,臺頻繁更改號段、不法分子利用“偽基站”,使得監(jiān)管和追溯的難度進一步加大,給了營銷短信上演貓鼠游戲的空間。

亂象再往前一步,還涉及到個人信息泄露的泛濫?;蛟S無意的訂閱還有跡可循,但惡意的騷擾便是隱私泄露的明證。網(wǎng)絡時代,“透明人”比比皆是,買家的收件姓名、電話、地址等信息對于賣家而言唾手可得,更有甚者,將個人信息作為商品叫賣從而謀取非法利益。

電商大行其道,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買賣雙方的信息對稱,但伴隨著科技更新,買家在消費數(shù)據(jù)、消費慣保護上仍然占下風,這是不爭的現(xiàn)實。初期紅利見頂,賣家對于買家的全面“圍獵”更甚,短信只是營銷狂轟亂炸的一個縮影。

整治營銷短信監(jiān)管層重拳出擊,做到“敵強我強”,不斷提升監(jiān)管水和執(zhí)法力度。諸如,升級攔截手段、提升違法成本、打擊信息倒賣、嚴查號段發(fā)放,從源頭到期間再到追溯,形成更全面深入的監(jiān)管鏈條。

除此之外,還需要買賣雙方和諧共處。之于賣家是技術活,之于消費者是心理戰(zhàn)。一方面,需要商家的觀念轉變。營銷可以,但別“硬”銷。之于產品,營銷的關鍵在于錦上添花,若無產品質量和服務體驗做支撐,一味營銷只會討人嫌。另一方面,作為“受害人”,消費者也得留個心眼,勾選同意之前看清誘惑之下的代價,別丟了西瓜撿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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