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網(wǎng)訊(記者 王歡 趙嘉琨)在網(wǎng)上看到高薪招聘司機,入職后才發(fā)現(xiàn)真實工作與宣傳相差甚遠,想要解約卻被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扣除7500元。近日,來到西安求職的高師傅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求職“糟心事”。
【資料圖】
線上招聘貨車司機 宣稱高薪且不租車不裝卸
今年8月,高師傅從甘肅來到西安求職,經(jīng)過一番查找后,在BOSS直聘APP上找到了倉匯(西安)物流供應鏈有限公司。
高師傅提供的招聘啟事截圖顯示,“招聘貨車司機負責西安市區(qū)內及周邊倉對倉配送日常百貨飲料等、裝卸倉庫有裝卸工、薪資按趟算,一趟180-220,一天保底兩趟。”覺得與自己求職意向相符,高師傅與公司負責招聘的李經(jīng)理進一步交談。李經(jīng)理再次告訴高師傅,這份工作“公司提供車輛送貨、有裝卸工負責裝卸?!?/p>
當事人:應聘后工作條件與宣稱不符 當天退車
8月9日,高師傅前往鳳城十路的倉匯(西安)物流供應鏈有限公司,簽署了“新能源運輸車項目友好服務協(xié)議”。由于高師傅沒有車,李經(jīng)理表示公司可以租車給高師傅使用,前提是需要繳納10000元的保證金,租期三個月起,每個月租金3500元。這份工作產(chǎn)生的費用還有1000元GPS服務費和4000元貨源服務費。雖然這些與李經(jīng)理此前的承諾略有出處,但考慮到后期如果保證接貨量工資較高,于是接受了這份工作。在繳納了1萬元保證金和3500元租金后,高師傅將自己租的車開走。
上班第一天,按照公司規(guī)定,高師傅需要跟隨之前有過經(jīng)驗的老師傅一起出車,學習接送貨流程。然而,這一天下來后,高師傅發(fā)現(xiàn),實際工作內容與公司招聘前期所述不符?!熬蜎]有專門的裝卸工人,是我自己搬貨,到了以后也要卸貨,而且早上4點就要去送早菜,工資也不是按趟算,而是按接貨量?!彼J為實際工作情況與招聘廣告不符,于是聯(lián)系公司退車并表示不想干了。
當天下午,高師傅將所租貨車開到指定地點,退還車輛。工作人員表示,車先收回,但是退費需要在公司核實過后根據(jù)規(guī)定退還。
公司:提前還車屬于違約 因此扣除一定費用
接下來,事情的發(fā)展遠不如高師傅想象的順利?!爱敃r說3天左右退錢,但就一直沒信,然后又讓我去聯(lián)系另一個部門,最后催了幾次說是可以按規(guī)定給我退3500,保證金全扣了?!本腿绾瓮速M以及退費規(guī)定如何,記者跟隨高師傅一起前往該公司了解情況。
一位趙姓經(jīng)理解釋說:“按照我們的相關規(guī)定,他簽了3個月的合同只干了一天就要退車,那我們這個車也是有出租成本和費用的,你說不干了就走,這就是違約?!标P于高師傅所反映的實際工作情況與招聘廣告不符的問題,趙經(jīng)理表示,“活有問題,咱們可以溝通,我們就是有卸貨和不卸貨的兩種——要是卸貨就可以跑倉庫,收入高,保證(送貨)趟數(shù);要是不想裝卸貨,可以分到其他組,不過沒辦法保障趟數(shù),會影響收入,我們也是想讓大家多掙點?!?/p>
趙經(jīng)理的一番說法卻與招聘廣告上的內容有出入。根據(jù)高師傅提供的招聘截圖,上面注明,“開車送貨,裝卸倉庫有裝卸工,一天保底兩趟,月薪8000-9000,上班時間早8晚6,不是快狗之類跑平臺的單位?!闭衅腹嬷袑煞N接貨類型的薪資待遇模糊到了一起,讓高師傅在應聘時無法分辨。
經(jīng)過協(xié)商后,雙方達成和解。趙經(jīng)理表示,公司僅可以退還6000元保證金,“扣除一個月3500元的租車金和4000元的貨源服務費。車是我們租來的,我們也需要按月付款?!?/p>
按照趙經(jīng)理的說法,雖然高師傅只租車一天,但由于他單方面提出退車違反了之前的租車合同條款,要扣除4000元的服務費。對于這個結果,高師傅很無奈,但只能接受,“就當是花錢買了個教訓”。
求職過程中遇到“陷阱”應及時舉報維權
針對高先生與涉事公司的合約,記者咨詢了西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建議:求職者遇到此類“租賃合約”,簽約前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繳納費用后及時索取發(fā)票;應聘前也要對相關公司的資質進行考察驗證。同時,勞動監(jiān)察部門也提醒求職者,求職過程中如果遇到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不按照相關約定指派工作、虛假招聘等侵權行為,應該及時向轄區(qū)監(jiān)管部門舉報,保留好證據(jù),必要時走法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觀點:如果存在“虛假招聘”則求職者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對上述糾紛,陜西世磐律師事務所宋詞律師認為:若用工單位向受聘者塑造了“高薪收入保底”、“工作省心好干”的事實,卻又無法兌現(xiàn)承諾,甚至在合同中約定超出常理的違約金額,就等受聘者主動提出解約后以此獲利。那么,該行為存在虛構事實的意圖,實際可能是為了將車輛出租給受聘人,收取租金且利用違約條款實現(xiàn)獲利目的。
如果事實如此,則行為會被認定違法。若有企業(yè)長期以此種模式誘導或欺騙貨車司機與其簽訂類似合同,以此收取費用,該行為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
宋詞律師認為,從民事糾紛角度來說,本文中公司扣除高先生4000元貨源服務費是因為雙方簽訂了租車合同,同時高先生的退車行為可能屬于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但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簽訂的租車合同是建立在合同雙方有勞務或者勞動關系,租賃車輛是可以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基礎上。倘若經(jīng)相關部門認定勞動或其他用工關系只是幌子,事實上該公司不可能提供該工作機會的情況下,高先生退車就不屬于合同規(guī)定的單方面原因退車。因此,律師認為單方違約金4000元的扣除行為不合理。
求職市場魚龍混則,不少求職者都面臨著不少“招聘陷阱”,工作還沒開始賺錢就面臨損失。對此,律師提醒,如果招聘廣告或招聘人員的表述體現(xiàn)出如下特征,則可能涉及虛假招聘,應聘者應當謹慎參與:
1、 招聘條件沒有門檻,工作內容簡單且容易上手;
2、 工作收益過高,明顯超出行業(yè)標準;
3、 入職需簽署的合同并非勞動合同或用工協(xié)議,而是入伙協(xié)議、合作協(xié)議、共同創(chuàng)業(yè)計劃等;
4、 合同約定超出常理的違約金額、嚴苛的解除條件等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