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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資訊丨吉利訴威馬侵害商業(yè)秘密一審勝訴,判賠700萬

文 | 《財經(jīng)》記者 郭宇 李皙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編輯 | 李皙寅

威馬或將面臨700萬元賠償,并被要求停止使用5個汽車零部件的生產(chǎn)圖紙。

2018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吉利控股”)以“侵害商業(yè)秘密”為由,將威馬汽車告上法庭,要求威馬賠償21億元并承擔相關訴訟費用。該案在幾年中多次審理,近日迎來一審判決。

《財經(jīng)》記者獨家獲悉,一審判決書已于9月下發(fā)。根據(jù)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判決結果,威馬需賠償吉利700萬元,其中包括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和為制止侵權的各項花費200萬元。此外,威馬要停止使用用于EX5車型上的5個汽車零部件圖紙。法院審理后認定,這5個圖紙相關信息均屬于吉利。

一審訴案,影響如何?

此類案件判決的關鍵不在于案值高低,由于涉訴時間久,智能電動車更新頻率快,對于被訴企業(yè)來說,事后追責的直接影響相對有限。一位業(yè)內(nèi)一級市場投資人對《財經(jīng)》記者表示,但是,在業(yè)內(nèi)大家會對類似情況的企業(yè),心里畫一個問號,擔心其存在過于“激進”或存在更多不為人知的“道德風險”。

此外,如今加上國內(nèi)司法保護知識產(chǎn)權的力度從嚴,智能電動車競爭越發(fā)激烈,從被動和主動的角度來說,市場更關注一家新造車企業(yè)的核心技術能力,以及其帶來的成長可持續(xù)性。

《財經(jīng)》記者獲悉,這5個零部件圖紙分別是前穩(wěn)定桿總成、后橋總成安裝支架、前懸左下擺臂、前穩(wěn)定桿左趁套、后橋總成,均為汽車底盤零部件。威馬汽車是否打算賠償?5個零件圖紙停止使用是否意味著威馬EX5停產(chǎn)?

威馬汽車方面告訴《財經(jīng)》記者,該案件判決尚未生效,威馬方已經(jīng)上訴;停用圖紙對公司沒有實質(zhì)性影響或影響不大。

這一案件頗費資源。據(jù)了解,該案件受理費達1000余萬元,其中吉利承擔四成,“再加上律師費、保全費用、取證費用等,該案的訴訟成本達到2000萬也不是沒可能?!敝R產(chǎn)權律師、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長久向《財經(jīng)》記者表示。

另一頭,作為案件被告的威馬汽車,目前的資金狀況并不樂觀。

11月21日,有媒體報道稱,威馬汽車董事長、CEO沈暉向全體員工發(fā)送內(nèi)部信,要求通過降薪方式降低運營成本。其中高層員工(M4及以上)降薪50%,其他員工發(fā)放70%基本工資,此外還推遲了每月發(fā)薪日,并取消了年終獎。

還未盈利的威馬,虧損也在進一步擴大。威馬汽車在今年6月提交的港股招股書顯示,威馬汽車2021年總收益63.64億元,同比增長77.5%。但凈虧損進一步擴大,從2019年的41.45億元,擴大到2021年的82.06億元。

由于知識產(chǎn)權訴訟本身的專業(yè)性和復雜性,訴訟時長往往曠日持久,影響也往往十分深遠。據(jù)《財經(jīng)》記者獲悉,由于侵害商業(yè)秘密訴訟案件遲遲無結論,且涉案金額大、訴訟結果不明,導致有些金融機構暫停了對威馬汽車的相關合作。

“要證明侵害商業(yè)秘密成立,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眲㈤L久向《財經(jīng)》記者表示,一要證明對方的信息和自己的商業(yè)秘密一致或非常接近,二要證明對方有條件接觸到自己的商業(yè)秘密。

在劉長久看來,舉證難點主要是證明對方有接觸自己商業(yè)秘密的條件。具體到該案件中,即要證明威馬錄用的員工有獲取或接觸吉利商業(yè)秘密的條件,并證明威馬在明知或應知的前提下,仍然使用了該商業(yè)秘密。

爭議焦點。秘密圖紙何來?

在一審判決中,上海高院審理查明了上述幾點證明條件的相關事實。

在該案中,“吉利控股”要保護的商業(yè)秘密主要是兩類,一類是12個汽車底盤零部件的生產(chǎn)圖紙和數(shù)模,一類是通過測試得來的有關汽車底盤搭載電池的相關技術信息。

經(jīng)過比對雙方圖紙中的零部件尺寸、標注位置等信息,有5個被判定為實質(zhì)性相似。威馬并沒有說清楚這5個圖紙的來源。而為威馬制造汽車零件的相關供應商的證據(jù)則表明生產(chǎn)圖紙由威馬方面提供。

圖源:網(wǎng)絡

另一個事實是,自2016年以來,吉利旗下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高原汽車”)有多位離職員工進入威馬系工作,有些還擔任了威馬汽車的高管。在高原汽車的內(nèi)部郵件系統(tǒng)中,部分離職員工的郵件里出現(xiàn)了上述部分圖紙信息,這意味著威馬有接觸吉利商業(yè)秘密的條件。

一位知情人告訴《財經(jīng)》記者,彼時,就有后續(xù)加盟威馬的高管,有意識地將相關人員成建制地轉移進入其他公司工作,“同一時間拿吉利的錢,打威馬的工?!?/strong>

“當時有幾十號人,從高原汽車的技術、生產(chǎn)崗位,前往威馬成都公司公司,他們均前有保密合同,”上述知情人補充稱,離職履新沒多久,就在威馬成都公司申請了大量與電動車技術相關的專利。而在高原汽車看來,這些技術信息正是這些員工在高原汽車工作室掌握的核心未披露信息。

公開資料顯示,威馬汽車創(chuàng)始團隊和核心成員不少來自吉利系。除沈暉本人曾擔任吉利控股集團董事兼副總裁,威馬汽車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杜立剛、陸斌、侯海靖等此前均和吉利系有關。杜立剛曾是吉利收購沃爾沃談判團成員,陸斌曾任吉利銷售副總經(jīng)理,侯海靖曾任吉利控股集團副總裁。

能用錢解決的問題或許不是問題。雖然威馬汽車未予置評,但《財經(jīng)》記者發(fā)現(xiàn),威馬汽車在招股書中稱,根據(jù)法律顧問的意見及吉利集團此前的索賠金額,威馬已經(jīng)在2021年底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中預留了6120萬元的預算,用來應對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chǎn)權糾紛。

相比金錢賠償,外界更為關注的是停止使用5個汽車零部件生產(chǎn)圖紙會帶來什么后果。威馬曾在招股書中稱,針對涉及糾紛的技術方案或者專利,已經(jīng)制定了更換或淘汰計劃,預計在2022年底至2023年中期期間完成。

雙方訴訟不止一起

實際上,吉利起訴威馬的案件不止這一起,圍繞商業(yè)秘密和專利所有權等知識產(chǎn)權糾紛,吉利系先后在成都、杭州、上海等地起訴威馬系相關公司。案件進展各不相同。

比如同樣始于2018年,同樣以“侵害商業(yè)秘密”為由,高原汽車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方為威馬系相關公司和高原汽車的幾名離職員工。但121案最終以撤訴結束。

據(jù)《財經(jīng)》記者獲悉,雖然兩起案件都以“侵害商業(yè)秘密”為由起訴威馬,但原被告的具體主體、上訴法院和提交證據(j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比如121號案原告是吉利系的高原汽車,被告是高原汽車的幾名前員工和威馬系的幾家公司,而9月一審判決的案件中,原告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告是威馬系的幾家公司,不包括此前的離職員工,判決結果中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只有從事生產(chǎn)制造的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

另外兩起等待判決的案件是關于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權屬的。

2019年5月,高原汽車及相關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威馬系相關公司和幾名前員工此前申請的42件專利應為吉利系所有。后因管轄權問題,這一系列案件移交給了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受理。據(jù)了解,42項專利中大部分為此前撤訴的121案中吉利系提交的那些專利證據(jù)。

目前,42件專利案件中有29件正在審理,13件被高原汽車撤訴。后來,被撤訴專利中的12件又被高原汽車提起訴訟,只不過上訴法院變成了上海高院。目前案件仍未判決。

威馬曾以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侵害責任糾紛起訴成都高原汽車,要求承擔成都高原汽車損害賠償責任。在四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主張未予支持;此后,威馬不服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駁回并維持原判。

威馬方面還曾就確認不侵害知識產(chǎn)權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向最高法提起上訴,最終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眼下的威馬汽車面臨的問題不止和吉利的訴訟這一樁。

近日,威馬汽車位于上海的門店正在關停?!敦斀?jīng)》記者查閱威馬汽車官網(wǎng)發(fā)現(xiàn),威馬目前在上海有17家門店,有的門店雖然在官網(wǎng)有所顯示,但線下實體店已經(jīng)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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