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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中國恒大公告,公司子公司恒大集團( 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的仲裁裁決書。仲裁申請人于2021年7月為集團控制的實體借款提供擔保。該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計12.81億股盛京銀行股份向申請人提供反擔保質押。因借款方未能還款,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并向該子公司主張執(zhí)行該質押。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對該等股份有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先受償權的范圍為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償還的金額(人民幣73.07億元)及資金占用費和申請人因行使追償權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