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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天價墳”致市政道路嚴重延期 地鐵站口建成近3年無法投用

鄭州“天價墳”致市政道路嚴重延期 地鐵站口建成近3年無法投用

鄭州“天價墳”致市政道路嚴重延期 地鐵站口建成近3年無法投用

2019年2月26日,映象網(wǎng)以《鄭州一市政道路被墳頭“絆住”遭索要千萬元賠償》為題,報道了在建的鄭州市城市次干道鄭航北街(連云路-通站路)因幾座“天價墳”一直不遷移,導致道路施工嚴重延期,而且,附近的鄭州2號線花寨站D出口自2號線開通至今近3年,仍然因此無法正常投入使用。對此,辦事處工作人員稱,一直在協(xié)調,但沒有效果。墳主稱,已經(jīng)將相關部門起訴到法院,正在等待判決結果。

事情回顧:墳主要價太高,市政道路被“絆住”

鄭州市鄭航北路(連云路-通站路)是一條政府規(guī)劃的市政道路,城市次干道。該項目早在2016年5月份就被鄭州市發(fā)改委批復,2018年4月份,施工單位進場施工。該項目原計劃210天完工,然而,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遠遠超出了竣工日期,項目進度緩慢。負責施工的工作人員稱,規(guī)劃的道路中有幾座墳墓,對方張口要數(shù)千萬元賠償,嚴重影響工程進度。

“我們這是市里的市政道路,去年四月份就進場了,但是,被幾個墳頭擋住了,項目沒法施工。”負責鄭航北路道路工程項目施工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按照鄭州市政府此前下發(fā)的文件,一個墳頭如果里面埋的是一個人,賠償2400元,如果埋的是兩個人,賠償2900元。然而,這幾個墳頭是十里鋪村一名姓盧的村民家的,對方一開始要價上億元,現(xiàn)在調整到6000萬元,可稱“天價墳”。因為一直沒有協(xié)調好,這幾座墳一直沒有遷走,導致施工受到嚴重影響。

墳主盧先生是十里鋪村的村民。盧先生承認墳是他家的,確實影響了市政道路項目。盧先生說,此前,他有三個院子,房子3000多平方米,村里改造時,把他的房子拆了,但賠償?shù)氖乱恢睕]有談好。

“墳的事好說,只要房子賠償?shù)轿涣耍瑝灪芸炀蜁w的。”盧某說,他不遷墳就是為了拿此來要價房子賠償?shù)膯栴},“墳要是遷了,沒人管我的房子咋辦?必須先給我房子的事說好了才行。”

鄭州“天價墳”致市政道路嚴重延期 地鐵站口建成近3年無法投用

地鐵站口建成近3年,一直無法投入使用

2016年8月19日,鄭州地鐵2號線正式開通運營。位于鄭航北路與紫荊山南路交叉口的花寨地鐵站是鄭州地鐵2號線的重要站點,也是周邊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

在鄭航北路(連云路—通站路)道路工程施工現(xiàn)場,記者看到位于紫荊山南路與鄭航北路交叉口東北角的花寨地鐵站D出口周邊,數(shù)棟住宅樓正建設得如火如荼。待周邊居民入住后,該地鐵站出口將極大地方便人們的出行。然而,花寨地鐵站D出口距離“絆住”鄭航北路(連云路—通站路)修建工作的墳較近,受其影響,該出口雖已建好卻遲遲未能開通。

“墳不遷走,不僅道路無法修建,這個地鐵出口也無法啟用。”鄭航北路(連云路—通站路)道路工程項目相關負責人說,“好好的一個地鐵出口,建都建好了卻無法使用,確實挺尷尬的。”

附近居民多跑冤枉路,希望盡快解決

家住清和苑的市民許先生上班的地點在鄭東新區(qū)CBD附近。每天早上,他都需騎電動車從連云路繞行長江東路,經(jīng)紫荊山南路到達花寨地鐵站,將電動車停至地鐵站附近,再乘坐地鐵上班。“現(xiàn)在從我家到地鐵站大概有2公里的路程。鄭航北路修通后,從我家經(jīng)鄭航北路到地鐵站也就幾百米,到時候就不用再騎電動車了,步行就可較快到達。”談起鄭航北路的修建,許先生十分期待。

“自從道路規(guī)劃確定后,我們就很關注這條道路修建的進展情況。”家住連云路附近天地尚城,孩子在鄭州第八十三中學上學的趙女士告訴記者,“現(xiàn)在孩子從學校回家需要繞一大圈路,待鄭航北路開通后,孩子從學校到家的距離或將縮短一半。”

“對鄭航北路的修通還是很期待的。”住在十里鋪老年社區(qū)的劉奶奶說,“現(xiàn)在去鄭州第十人民醫(yī)院需要從長江路繞行到愛心路,以后走鄭航北路能近不少。”

周邊居民希望鄭航北路能盡快修好,花寨地鐵站D出口盡快開通,讓在附近生活的人們和即將入住的業(yè)主能享受道路規(guī)劃和地鐵修建帶來的出行之便,更真切地感受到區(qū)域繁榮、鄭州發(fā)展帶來的美滿生活。

辦事處稱必須按照政策執(zhí)行,無法滿足盧氏要求

5月31日中午,紫荊山南路辦事處副主任周忠乾稱,映象網(wǎng)對“天價墳”影響市政道路進程的事情報道之后,“墳主盧先生也很積極商談這個事,但是,他們還是要求太高,超出了政府定的標準,誰也決定不了。”周忠乾稱,目前雙方仍然沒有協(xié)商好,辦事處也希望事情早日得到解決,希望媒體多關注關注,共同努力把此事解決。

墳主稱已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5月31日,墳主盧先生稱,他的三個院子一個是自己的,另外兩個一個是繼承奶奶的,一個是繼承父親的。三個院子有3000多平方米的建筑,被紫荊山南路辦事處拆除了,但賠償一直沒有協(xié)商好。

2015年,他將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政府告上法庭。2016年3月25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做出判決:責令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政府對拆除盧先生涉案房屋的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這個判決書只是責令他們補救,沒有說給我賠多少。因此,雖然我羸了官司,但是賠償問題一直沒有協(xié)商好。”盧先生說,他已經(jīng)再次起訴了,要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政府對自己進行國家賠償。

目前,盧先生正在等法院判決。在辦事處沒有與他協(xié)商成的情況下,在法院判決之前,盧先生表示不會遷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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