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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健身卡辦了一年多不見泳池開放 健身房多次承諾

游泳健身卡辦了一年多

這個游泳池 開還是不開?

“當時就沖著可以游泳,才辦的卡,可現(xiàn)在都過去一年多了,游泳池還沒開放。”近日,市民陳女士撥打熱線求助稱,她于2017年7月,在九龍坡區(qū)民安華福小區(qū)外一家名叫托尼斯游泳健身的健身房,辦理了游泳健身卡,可至今該健身房的游泳池都沒開放。

辦卡一年多不見泳池開放

昨日,記者聯(lián)系上陳女士,她家住九龍坡區(qū)恒大雅苑。陳女士告訴記者,2017年夏天,民安華福小區(qū)外一家名叫托尼斯游泳健身的健身房宣傳開業(yè)活動,可以健身和游泳一體。于是她就和姐姐一起于當年7月26日花了3680元,辦理了兩張期限為兩年的游泳健身卡,還贈送孩子每月游泳兩次。

陳女士說,除了她和姐姐辦了游泳健身卡以外,她的父親和弟弟帶著侄兒也在同一天在這家健身房辦了卡,一家人在托尼斯游泳健身花了7000元左右辦卡。

“我們就是沖著游泳才辦的卡,辦卡時說的當年9月份開放游泳池,到了9月份又說10月份開,可到現(xiàn)在都沒開放。”陳女士說,因為自己家就有跑步機,健身房游泳池沒有開放,也就沒怎么去健身,“我和姐姐的卡,好像就只去了一次。”

健身房多次承諾即將開放

在這一年多時間里,陳女士也多次找到健身房,詢問游泳池的開放時間,開始在微信上詢問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是即將開放。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曾聽說健身房在去年3月開放過游泳池,但那幾天正好碰上自己出差,沒有去成,回來時游泳池又關閉了。

到了去年夏天,正值游泳高峰時段,陳女士再去詢問游泳池是否開放,結果讓她有些失望,工作人員答復依然是“要開放了”,這次她要求對方寫下一份承諾書。記者看到,這份承諾書出自2018年6月9日,承諾內容為:3個月之內游泳池未開放退款。承諾人為托尼斯游泳健身的一位馬姓工作人員。

然而,承諾的3個月期限到了,陳女士再去詢問,游泳池還是沒有開放。“我拿著承諾書去找他們退款,卻給我說承諾書沒有蓋章,無效,就不退款。”陳女士說,當她要求對方再給自己出具一份游泳池開放的承諾書并加蓋公章時被拒絕,直到現(xiàn)在游泳池也沒開放,當時辦的游泳健身卡一直閑置在家里。

顧客質疑“今年7月之前開放”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陳女士辦理游泳健身卡的托尼斯游泳健身店,一位自稱姓陳的經理,在見到記者出示陳女士保留的承諾書后表示,當時承諾的這位馬姓工作人員已經離職,并且公司在合同上就注有“所有工作人員口頭承諾無效”的聲明,該承諾書沒有蓋公司公章,公司不會承認。

對于當時辦卡時宣稱可以游泳,店名也包含“游泳”二字,為何至今也沒見泳池開放的問題,陳經理回答說:“我們游泳池并不是一直沒開放,曾在去年3月開放過,由于公司的某些原因關閉了,今年7月之前一定能重新開放游泳池。”

隨后,記者將陳經理所說的今年7月之前一定能開放的結果反饋給陳女士。對此,陳女士說,之前白紙黑字寫的承諾書就沒有兌現(xiàn)過,她對這次的說法存在質疑。

對此,陳經理表示,若是顧客不相信,可以直接到店里找她,她可以重新出具一份蓋有公司公章的承諾書,便于顧客保留證據(jù)。同時,陳經理還在她的手機相冊里找到一份她之前向顧客出具的蓋有公司公章的承諾書向記者展示。但當記者要求仔細看看那份承諾書的具體內容時,遭到拒絕。

該店另一位工作人員也表示,7月之前游泳池就會開放,目前他們對外辦卡時也在進行這樣的宣傳。

律師: 可要求終止合同

本報法律顧問、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徐興權律師認為,托尼斯游泳健身有游泳池,只是未對顧客開放,那么就不能認定為其虛假宣傳。不過陳女士辦的卡是游泳健身卡,在這期間她沒有使用到健身房的游泳池,不能實現(xiàn)當初辦卡簽合同的目的,那么就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至于怎么退款雙方可協(xié)商,也可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協(xié)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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