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新聞 > 公司 >

法院駁回廣州浪奇撤銷申請 仲裁結果減少公司凈利潤7100.38萬元

廣州浪奇1日晚間公告,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的請求撤銷(2020)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731號裁決的申請,仲裁結果的執(zhí)行可能減少公司凈利潤7100.38萬元。

公告顯示,廣州浪奇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委”)下達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20)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731號](以下簡稱“《裁決書》”)。貿仲委就興發(fā)香港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發(fā)香港”)申請仲裁一案作出裁決。

廣州浪奇表示,選擇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一是申請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二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公司起訴興發(fā)香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并于8月中旬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受理通知書。公司書面申請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向貿仲委調查取證。但鑒于貿仲委尚未對于調查取證事項給出最終結論尚需時間等待,公司于9月書面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撒銷仲裁裁決申請,相關法院已裁定準許公司撤回申請。

廣州浪奇稱,興發(fā)香港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zhí)行申請,公司于10月下旬收到法院下發(fā)的《執(zhí)行裁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2020)粵01執(zhí)4300號],決定對本案強制執(zhí)行。公司再次起訴興發(fā)香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并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受理通知書。同時,公司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中止執(zhí)行申請》并于11月10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裁定書》[(2020)粵01執(zhí)4300號],依法裁定中止《裁決書》裁決的執(zhí)行。

廣州浪奇表示,11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0)京04民特66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的請求撤銷(2020)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731號裁決的申請。

廣州浪奇提示,本次仲裁結果的執(zhí)行可能減少公司本期凈利潤7100.38萬元人民幣,具體影響金額以最終審計結果為準。本次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暫不構成重大影響。

最新動態(tài)
相關文章
海龍大廈以黨建工作為引領完成了轉型升...
博奧鎂鋁擴產完善完善區(qū)域深加工布局 ...
弘亞數控產能進一步釋放 專用設備的產...
捷信消金去年總資產同比下降近38% 凈利...
中遠???002401.SZ)股價低開低走創(chuàng)新低...
片仔癀(600436.SH)前十大流通股東3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