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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熱訊:銀保監(jiān)會:銀行保險機構實行消費投訴首問負責制


(資料圖片)

銀保監(jiān)會網站29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費投訴處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實行消費投訴首問負責制,不得相互推諉,切實把矛盾糾紛處理在基層,化解在機構內部。

《通知》共包含7方面13條內容。完善消費投訴處理制度機制方面,《通知》稱,各銀行保險機構(下稱各機構)應將消費投訴處理在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huán)節(jié),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機制,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戰(zhàn)略目標和政策得到有效執(zhí)行。

暢通消費投訴渠道方面,《通知》表示,各機構應當積極擴充消費投訴渠道,進一步完善電話、來信、來訪等渠道,確保客服電話能夠迅速轉接至人工投訴通道,來信、來訪能夠快速轉由專人處理。

積極妥善處理消費投訴方面,《通知》要求,各機構應當在接到消費投訴后及時聯系投訴人,溝通了解情況,核實消費投訴內容。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要求處理消費投訴,并將處理決定告知投訴人。實行消費投訴首問負責制,不得相互推諉,切實把矛盾糾紛處理在基層,化解在機構內部。

積極運用調解機制化解消費糾紛方面,《通知》提到,各機構應當建立消費投訴處理與調解相銜接的糾紛化解機制,鼓勵和支持下級機構參與消費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對于收到的消費投訴,在充分與投訴人溝通協(xié)商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應主動向當地銀行業(yè)保險業(yè)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做到能調盡調;投訴人主動提出調解的,應當積極配合。

突出消費投訴考核導向上,《通知》明確,各機構應將消費投訴及處理工作情況,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重要內容,納入各級機構綜合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并在各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機構負責人和產品開發(fā)、銷售管理及客戶服務等相關部門人員的薪酬分配、職務晉升等方面設定合理權重。

強化責任追究和溯源整改上,《通知》稱,各機構應當加大內部責任追究力度,對機構負有責任以及處理不力的消費投訴事項,要依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管理人員責任。

同時,加強消費投訴處理監(jiān)管工作。各銀保監(jiān)局要依法依規(guī)做好消費投訴處理監(jiān)管工作,綜合運用投訴督查、通報披露、監(jiān)管談話、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管評價等多種手段,持續(xù)壓緊壓實銀行保險機構消費投訴處理主體責任,督促機構加強源頭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