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綜合 > 市場 >

新資訊:10起非法買賣外匯用于境外賭博案公布:最高罰410萬,納入征信

中新經緯8月5日電 國家外匯局網站5日公布關于非法買賣外匯用于跨境賭博案例的通報。


【資料圖】

案例1:北京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劉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9.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湖北籍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孫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18筆折合32.3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1.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山東籍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月至9月,孫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7筆折合21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9筆折合110.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3.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3筆折合97.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7.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貴州籍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2筆折合49.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4.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上海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9月,張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3筆折合18.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9.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山西籍趙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9月至11月,趙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筆折合598.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廣西籍江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1筆折合50.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1.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廣東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折合62.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