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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廣告久矣!誰給了商家短信“轟炸”消費者的權利

剛剛過去的“雙十一”,除了算不清的復雜津貼折扣,最讓人苦惱的當屬手機中堆積如山的促銷短信。

據中國之聲報道,多位消費者反映,從上個月開始,收到的有關各大電商平臺“雙十一”優(yōu)惠促銷活動的廣告短信明顯增多,銀行、酒店、航空公司的廣告信息也不少。記者了解到,大部分此類信息都是商家通過代理公司發(fā)送的,代發(fā)短信業(yè)務每條收費在4、5分錢不等,發(fā)送條數(shù)越多越便宜,平均花2000元就可以發(fā)送5萬條信息,電話號碼需要買家自己提供。

除了頻繁的廣告短信,各種關不掉的霸道彈窗廣告、“靈敏”跳轉購物平臺的App開屏廣告,都像牛皮廯一樣讓消費者不堪其擾。這樣的問題不唯“雙十一”獨有,一到各種傳統(tǒng)節(jié)日和人造節(jié)日,類似場景就會反復上演??梢哉f,消費者苦廣告久矣!

大數(shù)據時代,人們對每天被動接觸各種信息早就習以為常,每一個點擊“購買”的瞬間,消費者也都明白今后收到廣告推送將成為必然。但即便如此,也不意味著如此頻繁的信息“轟炸”仍屬合法合理范圍。更何況,這種操作中還暗藏著網絡詐騙風險和個人信息泄露的隱憂。據報道,許多消費者反映促銷信息難辨真假,收到的短信中有自己并未瀏覽或購買過的商家信息,還有一些“發(fā)紅包”“領優(yōu)惠券”的不明鏈接。

按照《廣告法》相關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fā)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fā)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fā)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lián)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xù)接收的方式,違反者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各大購物平臺的隱私協(xié)議中,也都可以找到“根據短信提示退訂或取消商業(yè)廣告推送”的條款。

但上述規(guī)定放諸現(xiàn)實,略顯尷尬。一方面,廣告短信過多,用戶很難逐條進行退訂,或針對不合規(guī)信息進行費時費力的投訴、起訴操作。而且,不排除一些商家故意借著模糊的提示玩文字游戲。此前就有網友吐槽,面對“回復T即可退訂”,想一次成功退訂是不可能的,要進行“T”“復T”“復T即可”等多種組合嘗試。

種種現(xiàn)象表明,廣告短信的提供方和接收方所要承擔的成本是不同的。即便用戶“道高一尺”破解套路,推送代理商也能迅速“魔高一丈”再出新招,讓人疲于應付。如此,談何公平?

另一方面,大促期間,各類商家為爭奪消費者,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觸達用戶:一邊搜集、分析消費者上網瀏覽痕跡,進行App開屏、網站彈窗等精準推送,一邊實施低成本、廣撒網式的短信“轟炸”。頂格三萬元的罰款,想必很難抵得過商家的盈利沖動。

而如果向群發(fā)短信的端口延伸,又能發(fā)現(xiàn)一些深層次的問題。短期內大批量垃圾短信、通過虛擬號碼推送、隱藏詐騙鏈接,按理說電信運營商早該注意到這些異常。但被問及消費者如何有效攔截廣告短信時,中國移動工作人員稱可以辦理“短信攔截”業(yè)務,中國電信工作人員表示用戶可致電客服并根據客服的指導進行相應的操作設置。不反思服務漏洞,卻縱容廣告短信推送,要求用戶加辦一項攔截業(yè)務,賺雙份錢,這個邏輯怕是不太合理。

說到底,遲鈍的退訂功能也好,多余的短信攔截業(yè)務也罷,都反映出一個關鍵問題:相關責任方將抵御廣告短信的義務全然轉移到消費者身上,而忽略了用戶對信息的自主選擇權。

因此,在違規(guī)廣告短信推送這一產業(yè)鏈條上,電商平臺、購買服務的商家、法律意識淡薄的賣家、電信運營商均不能免責。

事實上,廣告短信推送包含的風險顯而易見,找到網絡平臺上違規(guī)販賣個人信息、批量推送垃圾短信的中介代理也并不難。相關部門除了責令商家停止違法行為、進行罰款之外,有必要進一步調查追究其中涉及的個人信息泄露、網絡詐騙等問題。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也應該督促其他責任方,切實履行監(jiān)督約束職責,還消費者一個安靜、省心的購物體驗。

關鍵詞: 商家短信 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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