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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到底!別想著用“封口費”掩蓋產品問題

消費者徐女士兩年前購買了4件無印良品的木質家具,一共花費了三千多元。今年7月,北京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家具類商品進行了質量抽檢,結果顯示,五款“無印良品”家具標稱的主材和實際檢測的不符,徐女士購買的家具包含在內,她于是要求無印良品按照退一賠三進行賠償,卻遭到了無印良品官方的拒絕。

據(jù)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報道,無印良品給出的初始方案是,只能退款退貨。在退一賠三的訴求遭到拒絕后,她將無印良品投訴到上海市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迫于監(jiān)管壓力,無印良品方面升級賠償方案,但可以在不退貨的前提下退款,再贈送一個風扇,但附加條件是,需要徐女士簽署“承諾書”,說得直白點,就是“封口費”。

在一些消費者維權案例中,商家為了減輕形象受損,類似“封口費”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它本身是種附加協(xié)議,或者說法外約定,簽不簽都是消費者的自由。即便消費者愿意息事寧人,拿到額外承諾的賠償費用,商家依舊逃脫不了市場責任。

在此次糾紛中,徐女士退一賠三的訴求,一點都不過分。事實上2013年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對于抽檢的家具標稱主材和實際檢測的不符,無印良品方面此前回應稱,“原因在于直譯了日本的商品名稱”,這種說法就是玩文字游戲,入鄉(xiāng)隨俗,來到中國市場就得按照中國市場的規(guī)矩辦,標稱主材不符,當然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就是虛假宣傳。

而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對于虛假宣傳和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可見徐女士的主張完全合情合法,并沒有過分的地方。

無印良品方面沒有履行“退一賠三”的責任,僅僅想通過只退款不退貨和一臺贈送風扇,就打發(fā)消費者,還讓消費者為此事“封口”,這種處理方案,不符合一個國際品牌的身份,也沒有展示出對消費者應有的尊重,被徐女士旗幟鮮明地拒絕也在意料之中。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這早已不是無印良品第一次陷入質量風波。今年4月,部分進口繪畫用筆記本和不銹鋼尺,無印良品不得不申請產品召回;今年1月,無印良品更是被爆部分食品含有致癌風險;去年9月,在應對北京工商部門的日常抽樣檢測時,無印良品方面更是各種不配合,那次抽檢也檢測出10批次服裝不合格。

一年之內,無印良品已經四次因產品質量被聚焦。此次家具抽檢,不合格率相當高,且后續(xù)的售后處理,沒有體現(xiàn)出相應的責任,這種產品把關極不到位、時時刻刻想掩蓋負面問題的表現(xiàn),無論如何都不像一個國際品牌應有的樣子,也注定會讓自己的品牌聲譽不斷被蠶食。

對消費者來說,如今選擇多元化,國際品牌早已不是天然的金字招牌,產品質量如何、售后服務有沒有給與消費者足夠的尊重,這些都是贏得市場的關鍵。對無印良品來說,這是有力的警醒;而對監(jiān)管部門來說,不管有沒有“封口費”,對那些產品質量屢曝問題的商家,都應該一查到底、一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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