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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資訊!法院稱千億上市房企新力“下落不明”,公司已停牌近一年

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公告,讓沉寂多時的江西最大民營房企新力控股(02103.HK)重新受到關注。


【資料圖】

僅用10年就實現千億銷售額的黑馬房企新力控股突然于去年9月20日股價跳水90%、10月18日美元債正式宣告違約,在港交所股票停牌至今,創(chuàng)始人張園林則消失于公眾視野。

今年8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公告稱,成都力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昆山淀山湖莊園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昆山綠洲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新力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力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等作為被告,與上訴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

但浙江高院在公告中特別強調:“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浙民終965號民事裁定書。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本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根據企查查,公告中提到的被告人成都力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昆山淀山湖莊園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昆山綠洲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上海力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等,均為新力集團的子公司或合聯營公司。

對于浙江高院這份公告,第一財經詢問了新力控股相關人士,其表示不清楚具體原因,但是新力在上海虹橋萬科中心的總部辦公地址一直沒變,老板張園林近期也曾在公司現身。

類似的事情今年3月時還發(fā)生在另一個涉足地產的大佬姚振華身上。

自2021年下半年起,姚振華掌舵的寶能集團也深陷流動性危機。今年3月17日,廣州中院發(fā)布送達公告稱,其受理了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fā)區(qū)支行(原告)與被告姚振華、廣州寶時物流有限公司、寶能集團、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廣州中院在公告中指出,因被告下落不明,其根據相關規(guī)定,向被告公告送達相關的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等。

其后,外界將這條法院公告解讀為“姚振華下落不明”,消息迅速傳播發(fā)酵。

為了平息輿論情緒,3月22日,中國寶能微信公眾號以一篇《姚振華董事長檢查寶能汽車深圳工廠復工復產工作》對“下落不明”進行了回應。經過寶能集團與法院溝通,3月22日午后,這條公告被法院網站刪除。

有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表示,法院公告中所說的“下落不明”,大多是指進行送達時根據原告所提供的地址、聯系方式,或者法院自行調取的公民身份證地址、法人注冊登記地址和聯系方式等均不能取得有效聯系。遇到這種情況時,法院會以“下落不明”為由進行公告送達。如果當事人接收到公告送達后,及時與法院溝通聯系,法院一般會撤銷公告送達,以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常規(guī)送達方式通知當事人應訴和行使各項訴訟權利。

在具體實踐中,法庭在審理案件時,經常遇到因當事人避而不見而導致訴訟文書送達難的問題。

根據企查查,截至9月4日,新力地產集團共有27條被執(zhí)行人信息,被執(zhí)行總金額高達40.1億元,2021年以來,共有7條限制高消費令,新力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張良劍都上了“老賴”名單。

目前新力地產集團共涉及司法案件324起,其中接近90%都是被告,案由前三位是票據追索權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同業(yè)拆借糾紛,占近一半數量。

今年8月底,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完成了2022半年度業(yè)績披露,但新力控股至今還沒披露2021年年報。今年7月11日,深圳證監(jiān)局因新力不能按規(guī)定披露年報而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jiān)管措施,并要求新力地產收到責令改正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但新力卻在8月29日的公告中表示,因集團財務報告單位人員短缺,公司財報職能無法正常有效運作,連2022年中期業(yè)績也要延遲刊發(fā)。

今年8月底,新力控股一項私募債的投資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提交了新力控股的清盤呈請。

由于業(yè)績披露持續(xù)難產,新力控股在港交所已經停牌接近一年時間,根據上市規(guī)則,港交所可對連續(xù)停牌18個月的股票除牌,這意味著新力如果在接下來的半年內依然不做補救措施的話,港交所將可取消其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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