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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上路的代步神器 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說是玩具,卻大多沒有參照玩具安全標準生產;說是代步工具,卻沒有路權,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禁止上路。風靡已久的電動衡車陷入了身份不明的尷尬境地。而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期對電動衡車進行質量抽查發(fā)現,不少品牌的產品質量堪憂。此次抽查共檢測了20個批次的產品,不合格的有13批次,不合格率達65%。不合格產品中,既有永久、鳳凰等知名老品牌,也有百步王、麥酷拉、豹行、比步等新品牌。與此同時,有行業(yè)研究報告預測,到2022年,我國電動衡車市場需求預計將達到607萬臺,行業(yè)年復合增長率約為17.79%。

一方面是市場快速增長,一方面是身份屬不明,質量參差不齊。這些都導致消費者對電動衡車難以放心消費。

不是玩具的玩具

很長時間以來,在人行道上、公園和小區(qū)花園里經常會看到有孩子騎著電動衡車玩耍。記者調查發(fā)現,兩年,電動衡車已被很多人當成了時尚的兒童玩具。

記者在多家電商臺上看到,電動衡車銷售十分火爆,月銷量千臺左右的品牌不在少數,有的月銷量甚至過萬臺。同時,記者調查發(fā)現,電動衡車消費的主要人群是青少年、兒童。因此,不少產品在網上的宣傳畫都是采用兒童騎行的照片,并且打出了“兒童、學生電動衡車”的廣告語。

記者發(fā)現,在北京,規(guī)模稍大一些的實體玩具店也都有電動衡車銷售,并且和輪滑鞋、滑板車、兒童自行車擺放在同一區(qū)域。在北京世紀金源購物中心的一家玩具店,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車4歲孩子就能玩,多數人都是給孩子買的,所以賣得很好,一個月能賣20幾臺,旺銷的時候一個月能賣100多臺,大部分都是買給孩子玩的。”

據了解,電動衡車的運行主要是建立在一種被稱為“動態(tài)穩(wěn)定”的基本原理上,利用車體內部的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來檢測車體姿態(tài)的變化,并利用伺服控制系統(tǒng),精確地驅動電機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持系統(tǒng)的衡。因為可以自動保持衡,因此被不少人當作有科技含量的時尚玩具。

在網上,記者看到一款電動衡車的宣傳圖片為兒童騎行時的照片,參數表顯示運動版速度為每小時15公里,加強版為每小時15公里至20公里,越野版為每小時20公里至25公里。在適用人群的標注上,標明幾款車都適用于兒童及成人。

在另一家網店,記者同樣看到幾款電動衡車的參數介紹都標明速度為每小時15公里至25公里,適用人群為兒童及成人。

記者在實體店了解不同品牌的多款電動衡車,發(fā)現絕大多數速度都在每小時15公里以上,而且銷售人員都表示兒童騎行沒有問題,這就是一個大玩具。

但不久前中消協(xié)發(fā)布消費警示,指出電動衡車屬不明,不適合作為玩具。

被商家、消費者都當成玩具并且熱銷的商品怎么就不是玩具呢?據了解,我國《玩具安全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能》(GB6675.2)中對電動童車的速度限制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載質量為(25±0.2)公斤的負荷,測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而記者調查發(fā)現,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衡車大都是按照《電動衡車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GB/T34668-2017)的要求,速度時限為20公里/小時,最高時速相當于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遠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也并不是所有商家都將電動衡車當成玩具銷售。在九號電動衡車天貓官方旗艦店里,記者看到多款不同速度的電動衡車都標明適合兒童,但是店小二推薦產品時告訴記者:“電動衡車的款式很多,最適合兒童的是一款速度為8公里/小時的產品,這款產品符合玩具安全標準中規(guī)定的速度。”在北京當代商城小米體驗店內,銷售人員也告訴記者:“我們銷售的電動衡車、電動滑板車都不是玩具,不適合孩子使用,18歲以上的成人才能騎行。”

產品質量 參差不齊

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最新公布的電動衡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顯示,在檢測的15個項目中,有6項發(fā)現存在質量問題,分別為:防水能、抗鹽霧腐蝕、超速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實際表現包括超過限速不發(fā)警告、斜坡路面上無法停駐、充電狀態(tài)下仍能開機……

據蘇州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工程師劉浩介紹,與電動自行車等車輛相比,電動衡車沒有油門,也沒有剎車,純粹依靠騎車人的身體傾斜程度來控制行車方向和速度,稍不留神騎車人就有失控摔倒、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風險,因此,涉及電動衡車安全能的各項保護功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就顯得尤為重要。

據記者了解,電動衡車是有國家標準的,《電動衡車通用技術條件》對相關的安全標準做了規(guī)定,但市場上的一部分商品沒有按照該標準設計、制造。比如《電動衡車通用技術條件》專門設置了超速保護項目,規(guī)定電動衡車應具備超過速度限定時持續(xù)安全示警,及持續(xù)翹板功能或類似保護功能,以限制用戶繼續(xù)加速,保護用戶安全。再如駐坡能力及保護是考核電動衡車對消費者保護功能的又一重要項目,就是要求在規(guī)定的坡度上騎行時,隨時都能停駐在上面,并能保持5分鐘或者發(fā)出安全警告。拎停也是一個重要的安全功能,正在行駛的車輛被拎起,如果車輪繼續(xù)飛轉,就很可能對騎行人或者其他路人造成傷害。不過記者在實體店體驗發(fā)現,同時都具有這些安全功能的產品不多。而且產品安全與價格成正比。小米體驗店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網上有不少300多元的產品,能不靠譜。我玩過朋友500多元買的電動衡車,別說坡停,有個小坑洼車身就不穩(wěn)定了,感覺要摔到。還有顧客說曾經買過便宜的電動衡車,行駛途中突然控制失靈,車身自己無法保持衡,把孩子給摔了。”

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最新公布的電動衡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也顯示,600元以下的產品合格率僅為10%;價格在600元至1500元的產品合格率為33%;價格在1500元以上的產品合格率為100%。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材料檢驗部部長劉麗霞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電動衡車價格懸殊的主要原因體現在零部件特別是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上。此外,生產工藝和執(zhí)行標準也是重要因素。關鍵零部件包括電池、電機、主控制器等,一款質量比較過關的鋰電池成本價格就要500元錢左右。

價格懸殊、質量堪憂、屬不明確,導致年來持續(xù)熱銷的電動衡車問題實在不少。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給消費者安全消費帶來隱患,也給行業(yè)繼續(xù)快速發(fā)展帶來隱憂。

違法上路的代步神器

電動衡車因為體積小、速度快,不少人將其作為代步工具,我們也時常會看到有人在自行車道或人行道上騎著趕路。記者詢問一位騎行者,他回答稱:“電動衡車可以帶上地鐵,也可以帶進辦公室,速度不遜于電動自行車,卻比后者省力,所以就成了我從家到地鐵再從地鐵到辦公室的代步工具。”

記者調查發(fā)現,衡車的速度一般都在15公里/小時以上,最高的可以達到25公里/小時。電動自行車相關標準中規(guī)定其最高速度為20公里/小時。也就是說,有的電動衡車的速度還高于電動自行車。記者還發(fā)現多數消費者對于電動衡車是否能上路并不清楚,認為它是和電動自行車一樣的交通工具。

電動衡車不是玩具,那它是交通工具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教授劉建軍明確表示,電動衡車是不能上路的,這個“路”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說的道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都是不允許其行駛的。而現在有的電動衡車設計速度很高,有的甚至高于每小時20公里,如果把電動衡車作為一種代步工具上路行駛,就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了。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慮,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多地已經明確禁止電動衡車上路。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并處200元罰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輪、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處10元罰款。”因此,電動衡車在北京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機動車道上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

●記者手記

玩,可別忘了安全

在采訪中記者感受最深的是:作為消費者,雖然不懂得專業(yè)知識,在消費過程中容易受到誤導,但是只要時刻繃緊安全弦,就會避開一些陷阱。

不同電動衡車的價格差距巨大,從300多元到萬元不等,盡管有品牌溢價的原因,但是如此巨大的價格差距,必會存在質量的差別。此時,消費者就要多想想這是為什么。有消費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給孩子玩的玩具不用買貴的,幾百元就可以了,沒準玩幾天就不玩了,買太貴的也是浪費。”但有制造企業(yè)的技術人員告訴記者,能好的電動衡車,一個核心部件的價格就接500元,這已經是一些產品整機的銷售價格了。產品質量、能與價格是相關的,直接影響著使用者的安全,不可一味地圖便宜。

不但在商品質量上要多留心,在使用上同樣也要繃緊安全弦。記者體驗時發(fā)現,電動衡車沒有物理剎車系統(tǒng),完全依賴于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在后退時,想要回頭觀察,就會造成身體重心改變,有失去衡的危險。行駛在剛被保潔人員擦過的濕滑地面時,車輪有打滑現象。像這樣由電力驅動但沒有物理剎車、上半身也沒有固定輔助支撐的產品顯然不適合低齡孩子玩。

記者看到過一段小視頻,視頻中一個七八歲的孩子在馬路邊騎行電動衡車,突然車子顛簸了一下,孩子趴在了衡車上,而車子并沒有停下來,帶著孩子沖向馬路中間,幸好路過的機動車及時停了下來,才沒有造成傷害。

采訪中有騎行者表示:“電動衡車是不能上路的,我已經被警察查處過一回。后來我再遇到交警查就直接繞開,交警忙,一般不會追,就算被抓住了,大不了車不要了,再買一輛,反正也不貴。”這樣的行為無疑會對自身與他人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2020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曾對5年來北京、廣東、河南三地法院審理的涉電動衡車侵權案件進行過專門梳理。在25起相關案件中,有7件為產品責任糾紛,有10件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交通事故發(fā)生之后,因為電動衡車不具備合法路權,因此即便騎行者沒有明顯過錯也要分擔責任。

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2020年7月發(fā)布的《電動衡車消費輿情數據分析報告》顯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共監(jiān)測到有關電動衡車的負面輿情信息221684條,其中安全事故方面的輿情最多,占比達66.67%。

業(yè)內專家指出,交通安全要靠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但這其中,消費者作為個體,也要隨時提高警惕,不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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