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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下達稀土礦、鎢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

中國自然資源部官網(wǎng)23日消息稱,該部門日前明確2021年繼續(xù)對稀土礦、鎢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兩批下達。

自然資源部日印發(fā)《關于下達2021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2021年度中國第一批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下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8.4萬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1.149萬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7.251萬噸。

第一批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下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6.3萬噸,其中主采指標4.689萬噸,綜合利用指標1.611萬噸。

中國從2002年、2006年起分別對鎢礦、稀土礦的開采實行總量控制。2011年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稀土行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強稀土開采總量控制管理等要求。2020年度,中國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4萬噸,全國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5萬噸。

據(jù)官方此前介紹,對稀土等礦產(chǎn)進行開采總量控制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管理,防止優(yōu)勢礦產(chǎn)資源過度開采,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chǎn)資源。

此番自然資源部《通知》要求,有關省(區(qū)、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認真做好指標分解和下達工作,在通知下發(fā)20個工作日內將指標分解下達。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應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集團下屬礦山企業(yè)。

《通知》強調,在分解下達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后,有關省(自治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礦山所在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yè)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切實加強稀土礦、鎢礦指標執(zhí)行情況的核查與檢查,準確統(tǒng)計礦山企業(yè)實際產(chǎn)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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