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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永浩承認所售“皮爾卡丹”羊毛衫是假貨 斥責供貨方蓄意欺詐

羅永浩承認所售“皮爾卡丹”羊毛衫是假貨

承諾向消費者進行三倍賠付

12月15日,羅永浩通過其個人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公告稱,其11月28日銷售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部分送檢后鑒定為非羊毛制品。羅永浩承諾對“所有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代為進行三倍賠付”。他斥責該批羊毛衫的供貨方涉嫌偽造文書和涉嫌偽造假冒偽劣商品,涉嫌蓄意欺詐,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今年11月28日,“交個朋友直播間”銷售了“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其后有幾位消費者反饋,他們在收貨后懷疑收到的衣服不是純羊毛,是假貨。

羅永浩表示,自己立即從該產品的多名實際消費者(含幾位公司內部員工)手中回收了五件,分別送到兩家專業(yè)機構檢測。12月15日16點,其團隊得到的其中一家的檢測結果是,送檢產品為非羊毛制品。

據(jù)介紹,該羊毛衫來自渠道貿易商成都淘立播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羅永浩表示,在與對方達成合作前,按照公司的正規(guī)流程,簽署了完備的法律協(xié)議及合同,也檢查了各種證書(含品牌授權書、經銷授權書、正品檢驗報告),以及如出現(xiàn)假貨或不良產品時,供應商所要承擔的嚴厲賠償條款。

他表示,由于這類維權官司的執(zhí)行周期較長,等待時間較久,所以在向上海囿尋科技有限公司和桐鄉(xiāng)市騰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維權索賠的同時,即刻起,馬上聯(lián)系所有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代為進行三倍賠付。“交個朋友”的客服人員會在未來一周內,陸續(xù)聯(lián)系所有購買該商品的兩萬多名消費者辦理賠付。

他還表示,成都淘立播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貨方上海囿尋科技有限公司和桐鄉(xiāng)市騰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偽造文書,涉嫌偽造假冒偽劣商品,涉嫌蓄意欺詐。羅永浩將和成都淘立播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一起,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

16日,有成都媒體報道顯示,一家供貨商稱錯誤系倉庫發(fā)錯貨導致,“款式是一樣的,只是晚上倉庫操作的時候,把整批貨全部走錯了”。

羅永浩方面稱:這件事暴露出我公司內部的管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們將徹底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優(yōu)化渠道合作伙伴管理機制,提高供應商準入門檻,全力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fā)生。今后,我們還將匿名安排大量的所謂神秘顧客同步購買直播時銷售的商品,一旦發(fā)現(xiàn)實際收貨產品和上播前送來的樣品存在不一致,我們將第一時間主動出面為消費者維權。”

事實上,羅永浩直播間并非第一次“翻車”。今年5月他就曾因“花點時間”發(fā)貨時間過長及質量差被投訴。有消費者表示:“因為相信老羅,才選擇直播買,沒想到被坑慘了,媳婦心情差到極點,想著售后,無奈售后一直處理中,退貨退款還被‘花點時間’給拒絕了,‘花點時間’這么大牌子,難道一點都不怕負面影響嗎,花全部蔫了,葉子也枯萎了,而且邊緣的花瓣也死了,真是無語了!”

后來羅永浩回應表示,商務和法務部門已經按事先雙方簽署的協(xié)議精神,要求“花點時間”將購買該產品的全部款項原數(shù)退還給消費者。同時,直播室決定按原價再額外賠償一份現(xiàn)金給所有下單的直播間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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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對產品來源具有更高的注意和查驗義務

《2020年(上)中國直播電商數(shù)據(jù)報告》顯示,2020年上半年,直播電商交易規(guī)模達4561.2億元,預計全年交易規(guī)模達到9712.3億元,直逼“萬億大關”。

但直播帶貨存在的問題也同時顯現(xiàn)。11月,辛巴帶貨“燕窩”被證實為“燕窩風味飲料”,此后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同月,因疑似數(shù)據(jù)造假,買完不讓換,中消協(xié)還直接點評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間。此外,今年的雙11大促中,淘寶直播、抖音直播、快手直播等平臺都出現(xiàn)不少問題。

據(jù)中消協(xié)統(tǒng)計,消費者反映直播帶貨的“槽點”主要有: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部分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等違規(guī)宣傳問題;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等;直播刷粉絲數(shù)據(jù)、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主播將消費者引至第三方,該平臺信用資質不佳或是引誘消費者進行私下交易;部分商品售后無保障,消費者難享“三包”權利等。

網(wǎng)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的丁夢丹律師表示,個別直播帶貨翻車事件,也給眾多直播、機構甚至電商平臺以示警醒,即使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但基于“直播帶貨”面對受眾更廣,且作為公眾人物對于產品來源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查驗義務,而非簡單要求提供和查看檢測證書、資質等“形式主義”,或是將責任通過合同“撇清”,更應自主結合法律法規(guī)、相關標準作深度查驗、鑒定,以盡可能避免產品安全標準、產品質量的問題,尤其是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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