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素不相識的男子為“搞點錢花花”,通過QQ約好一起搶劫,最終搶劫失敗,分文未獲還掛了彩,其中一人因害怕,在開始搶劫時,便跑開報警。近日,經(jīng)上海市靜安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鵬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4000元;以搶劫罪判處沈軍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以搶劫罪判處徐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元;以搶劫罪判處顏曉川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
“同病相憐”,相約搶劫
2016年12月14日,住在江蘇無錫的陳鵬看到QQ群里有人說“缺錢想找個掙錢的路子”,在外欠著高利貸的他急于求財,便找到這個人私聊。對方是個34歲的東北大哥,他告訴陳鵬,他有個弄錢的方法,只要挾持有錢人逼問出銀行卡密碼,他聯(lián)系的洗錢人會給他POS機,到時候把搶來的卡一刷,就能弄到錢,這個計劃最少需要四人。
27歲的陳鵬沒有猶豫,他覺得這個方法可行,他還建議,上海有錢人多,可在上海干一票。
東北大哥同意了,可囊中羞澀,他身上只有200元,連路費都不夠,陳鵬二話沒說,給東北大哥轉(zhuǎn)去300元,陳鵬這才知道東北大哥的真名叫沈軍。12月16日,陳鵬在無錫火車站接到了沈軍。
在沈軍到來前,陳鵬就在QQ上聯(lián)系了一位在福建汕頭打工的小伙子徐路,說明搶劫意圖后,29歲的徐路輾轉(zhuǎn)飛機、高鐵,來到無錫。
三人聚齊后才發(fā)現(xiàn),沈軍一開始說的洗錢人根本不靠譜,搶劫的計劃難道就此放棄嗎?
說起自己的境況,三人頗有點“同病相憐”:在外欠高利貸,覺得生活沒意思,對有錢人有仇富心理。“一定要干一票”,他們通過QQ聯(lián)系到了年僅22歲的顏曉川,并讓他來到無錫。
定規(guī)矩、買工具,陳鵬充當(dāng)起組織者的角色,他買來兩根電棍、兩把水果刀,為冒充雷管,他還買了一捆鞭炮。12月19日中午,四人帶著作案工具,直奔上?;疖囌尽?/p>
分文未獲,還掛了彩
四人到達上?;疖囌竞?,開始在附近尋找作案目標(biāo),因人生地不熟,他們一直在附近轉(zhuǎn)圈,直到晚上9點多,四人實在走不動了,才決定把作案地點定在一個停車場。
他們來到停車場蹲守,沒多久,一輛寶馬車駛進停車場并停下,徐路看到后立即對陳鵬“哎”了一聲,陳鵬看向沈軍,沈軍也對陳鵬使了個眼色。
寶馬車駕駛位置下來一個年輕男子,陳鵬、徐路、顏曉川便一起上前擋住該男子的去路。該男子感到情況不妙,下意識閃了一下,徐路第一個上去抱住了該男子,兩人扭打起來,陳鵬、顏曉川趕緊跑上去幫忙。
“他們把我撲倒在地,一個人用手掐住我頸部,另一個人拿著水果刀對著我說搶劫。”男子瞬間明白了這幾個人的意圖,便叫了兩聲“搶劫”,想吸引路過的行人幫忙,當(dāng)他發(fā)現(xiàn)沒人路過后,便采取迂回戰(zhàn)術(shù),“你們要什么我都給,我身上就一個手機。”拿刀的徐路一把搶過手機,遞給顏曉川,他繼續(xù)摸索寶馬車主的衣服和褲子口袋,但沒發(fā)現(xiàn)更多的財物。
不甘心的顏曉川從背包里拿出電擊棒想電擊男子腿部,讓他老實點,不料被男子一腳踢開。此時,該男子又趁機把刀擋開,掙脫起身,但剛跑到人行道上,就被三人拽住摁倒,陳鵬用手捂住他的嘴,他還咬傷了陳鵬的手指。為脫身,該男子與徐路打斗起來,并順勢搶走了徐路手上的刀,搶刀過程中徐路還被傷到左側(cè)腋下。
眼瞅著搶劫不到更多財物,作案工具被搶走,路邊還出現(xiàn)了一兩個圍觀的行人,陳鵬趕緊說了聲“快跑”。三人便顧不上身上的傷,狼狽逃離現(xiàn)場。逃跑路上,顏曉川拿著搶來的手機,但此時,手機在他看來成了一塊燙手山芋,于是便將手機扔在路邊的花壇。
為盡快逃離上海,三人攔了輛出租車,一無所獲的三人在車上垂頭喪氣。這時他們突然發(fā)現(xiàn),沈軍不見了。他去了哪兒?
心生退意,一人主動報警
原來,沈軍在陳鵬等三人圍堵寶馬車主時,并沒有上前,而是邊跑邊報了警。據(jù)沈軍供述,陳鵬曾定過三條規(guī)矩:第一,如果不干,上了這條船,知道了這個計劃,下去就要被整死;第二,陳鵬有沈軍的身份證照片,如果沈軍背叛,就殺光他全家;第三,任何一個人背叛,其他三人就把所有事都推在這個人身上。
其實,沈軍早已有了退意,但想著自己有心臟病、眼睛有殘疾,知道斗不過他們,為保證自己的安全,便一直默認跟著他們干。分配作案工具時,沈軍的包里就裝了一把刀和一根電擊棍,他跑走了,一半的作案工具也被帶走了。
對于沈軍的行為,陳鵬、徐路、顏曉川都直呼沒想到,沈軍從沒表達過不想?yún)⑴c搶劫的想法,甚至在當(dāng)初策劃時他還積極提出購買作案工具的意見,還曾說“動手的話,我第一個上”。
承辦檢察官認為,沈軍參與策劃搶劫,并一同到了現(xiàn)場,雖未親自動手,但搶劫行為經(jīng)四人共同策劃,屬于搶劫的共犯。其之后不愿參與但并未能有效阻止其他三人的搶劫行為,而是等三人動手后才離開報警,沈軍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涉嫌搶劫罪的共犯,其報警舉報的行為可認定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