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7年開始實施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規(guī)定條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在中國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監(jiān)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
QDII額度最新情況于每月末在國家外匯局政府網站上公布。截至2018年03月29日,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共132家,獲批投資額度共計899.93億美元。其中銀行類30家,額度合計138.40億美元;證券類48家,額度合計375.50億美元;保險類40家,額度308.53億美元;信托類14家,額度77.50億美元。
外匯局表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自2006年實施以來,在推動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QDII改革,根據國際收支狀況、行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以及對外投資情況,進一步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助推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