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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排查40家非法外匯交易平臺 叫停支付機構業(yè)務合作

《財經》記者獲悉,近日,根據人民銀行總行通知,人行深圳分行相關部門要求各法人支付機構,對40家涉嫌非法外匯交易平臺(名單見附件)進行風險排查。

其中,要求各法人支付機構以名單中網站名稱為關鍵詞,并對網址進行測試排查。如發(fā)現有合作情況,或存在接口使用問題,須將排查出來的商戶入網資料、接口是否還在使用(如已關閉,寫關閉情況)、已采取的措施、交易筆數及金額等情況,以報告的形式報送人行,報送截止時間為12月12日。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也下發(fā)通知排查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的情況。

根據濟南分行下發(fā)的通知稱,國家外匯管理局監(jiān)測發(fā)現有非銀行支付機構為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提供支付服務。要求各家支付機構根據公示的名單逐一排查與非法交易平臺的合作情況。如存在合作,應立即停止與該交易平臺的業(yè)務合作,同時完整保留與該平臺的所有交易數據及客戶信息等資料。

《財經》記者向外管局詢問有關上述涉嫌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情況,截止發(fā)稿時暫未收到回復。

業(yè)內人士認為,要求支付機構排查風險主要是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存在的風險現狀問題不容忽視。

對于附件中40家涉嫌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具體情況,某接近外管局業(yè)務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沒看網站具體類型,但可以考慮以下分析路徑:1.非法跨境證券營銷,證券法有規(guī)定;2.非法外匯交易,所有跨境資金進出和匯兌均需要許可。

“上述涉嫌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應該和非法跨境證券營銷以及非法外匯交易有關。”上述接近外管局業(yè)務人士說。

事實上,今年11月,互聯網金融協(xié)會也對于通過網絡平臺開展外匯、貴金屬等金融交易活動進行了風險提示?;ソ饏f(xié)會稱,目前從事外匯、貴金屬等杠桿交易的網絡平臺(含跨境)在我國無合法設立依據,金融監(jiān)管部門從未批準,開展上述交易業(yè)務的網絡平臺屬于非法設立,參與此類平臺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參與此類平臺的投資活動面臨較大風險。

互金協(xié)會指出,近期根據金融監(jiān)管部門和互金協(xié)會的監(jiān)測,發(fā)現通過各類網絡平臺非法從事多種金融產品杠桿交易的活動增多,其中存在較大的金融和社會風險隱患。

具體而言,此類交易活動包括,境內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件等各類網絡平臺從事外匯、貴金屬、期貨、指數等產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通過各類網絡平臺為境內客戶提供交易。

互金協(xié)會也提示,各類從事互聯網金融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金融法規(guī),不得為此類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務。

據了解,目前在網絡上活躍的外匯交易平臺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直接對接國際外匯交易市場,由國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境外經紀商代理交易。但是,被業(yè)內人士俗稱為“炒外匯”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屬于應取得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yè)務,但是在中國目前并沒有法律法規(guī)明確允許該交易,也就是說外匯交易平臺并未合法化。第二類則是以境外正規(guī)經紀商為噱頭,以直接參與國際市場交易為誘餌,承諾高額回報,以傳銷或集資模式進行金融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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