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曾有個朋友,現(xiàn)在已不算朋友,因為在多年的互動中慢慢疏遠了。
現(xiàn)在想來,我們的交往就像某種“協(xié)議”:
他孩子滿月我隨了300塊錢,他隨后就給我買了套書,定價308。
有一次聚會我把他送回家,下車后他從車窗給了我20塊錢,說是車費。
還有一次他住院,我們買了水果去看他,出院后第二天,他請我們吃火鍋表達謝意。
這樣的事情發(fā)生過很多次,漸漸的,我害怕與他交往了,我不聯(lián)系他,他也從來沒聯(lián)系過我。
幾年前,有一部文藝又暖心的電影——《桃姐》,整整火了一年。
劇中,桃姐伺候了李家60年,病倒后不愿意麻煩李家,拒絕別人的攙扶,拒絕李家的禮物,固執(zhí)地住進了敬老院,寧愿獨守孤老,也不愿浪費李家少爺羅杰的時間。
桃姐先后為李家老少五代人工作,溫情與忠心可見一斑,著實打動了觀眾,可“堅持不麻煩”的舉動引發(fā)了熱議。
最終,盡管李家少爺羅杰和桃姐形同母子,但桃姐不麻煩別人、堅強、獨立、固執(zhí)的性格還是深深印在我心中,至今揮之不去。
曾有一期《奇葩說》的辯題是:“不給別人添麻煩,是否是一種美德?”
蘇有朋首先提出概念要澄清:什么是“別人”,什么又是“麻煩”。
粗略界定,“別人”是為了區(qū)別“親密”的。
親密關系往往指家人和特別好的朋友,對我朋友和桃姐而言,我和羅杰都不算親密關系,但也算不得別人。
畢竟我和朋友交往了十幾年,羅杰還是從小被桃姐養(yǎng)大的,我們是介于“別人”和“親密”之間的那類。
而“麻煩”的定義十分寬泛,我認為至少主觀意愿的舉手之勞,就不算是“麻煩”,比如我順路送朋友、桃姐被攙扶。
今天談的“害怕麻煩別人”之人就是這樣的人,哪怕主動為他們做一點小事,也會被拒絕或很快“還人情”,別人對他好是有壓力的。
他們基本不會找人幫忙,別人最好也別找他,他們活在人群中,卻又像是獨立在人群外。
還極少袒露心聲,凡和情感、親密沾邊的總會逃開,只和你一起做事情,而且即使是做事情,也會分工明確,AA制是他們對待關系的態(tài)度。
就像原來課桌上的“三八線”,誰也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則就會有小懲罰。
或者沒這么極端,但總體生活關系中,他總不會有太多情感色彩,獨來獨往,不愿意走近別人,也不愿別人靠近,他人的關心與幫助,他們是不需要的。
這其實是一種不那么明顯的“回避型人格”。
02
他們回避的是依戀。他們是反依賴的,不管依賴別人還是被別人依賴,對他們而言,都是“很麻煩的事”。
與他們打交道,無形中會認同他們的“協(xié)議”,協(xié)議中心就是我做到我應該做的,你也要做到你應該做的,我們的關系就是責任與義務,別跟我談感情。
這就是我“朋友”給我的感受,在他給我費用時,我感到在他眼中自己什么都不是,還不如出租車司機。
不相欠就不會有依戀。沒有依戀,不論是愛人還是朋友,兩清才可以安心。
回避型的人認為,只要有依戀就很容易產生依賴,就會有傷害。
不麻煩別人的意思是“我害怕對你有依賴”,這意味自己是脆弱的、無力的,這種脆弱感的暴露他們是承受不了的,會有羞恥感。
這樣的人在早年往往經歷過這樣的養(yǎng)育方式:
一種是指望不上的養(yǎng)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