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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證券前員工被處罰:5年累計買賣股票近8億元 稱“家庭經(jīng)濟困難”

被罰沒近90萬。

近日,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證監(jiān)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涉案主角胡劍峰曾在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南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先后擔任投顧總監(jiān)、投資總監(jiān)、首席投資顧問等職務。胡劍峰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違規(guī)買賣股票等行為,被廣東證監(jiān)局警告并罰款。

根據(jù)處罰書,2004年4月8日,胡劍峰取得證券從業(yè)資格。2008年7月8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間,胡劍峰在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任職,先后擔任投顧總監(jiān)、投資總監(jiān)、首席投資顧問等職務;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胡劍峰先后在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佛山分公司任投資顧問。

處罰書顯示,胡劍峰在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任職期間,私下接受羅某蓮、陳某祥、王某良、嚴某超等四名客戶委托買賣股票。另外,胡劍峰還利用其岳父“劉某燊”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時間財經(jīng)根據(jù)處罰書金額統(tǒng)計,從2014年-2019年,5年間,胡劍峰共累計買賣股票近8億元。

事實上,去年8月,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就存在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借用客戶名義買賣股票的行為,被廣東證監(jiān)局通報。通報顯示,經(jīng)查,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存在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借用客戶名義買賣股票的行為。

國信證券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成立的深圳國投證券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注冊資本82億元;員工總數(shù)10587人;在全國119個城市和地區(qū)共設有52家分公司、165家營業(yè)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總資產(chǎn)2194.59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chǎn)549.03億元。

5年累計買賣近8億元

胡劍峰在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任職期間,私下接受羅某蓮、陳某祥、王某良、嚴某超等四名客戶委托買賣股票。從2014年-2019年,5年間,胡劍峰共累計買賣股票近8億元,獲取違法所得合計41.45萬元。

胡劍峰私下接受羅某蓮委托,于2014年3月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利用“羅某蓮”普通證券賬戶及信用證券賬戶買賣證券,買入成交金額合計約1.95億元,賣出成交金額合計1.92億元。根據(jù)胡劍峰與羅某蓮關于按照“羅某蓮”證券賬戶獲利金額的10%獲取收益分成的協(xié)議,胡劍峰先后于2014年9月3日、2015年1月14日獲取羅某蓮支付的收益分成合計39.5萬元。

胡劍峰私下接受陳某祥委托,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間,利用“陳某祥”信用證券賬戶買賣證券,買入成交金額合計約1.40億元,賣出成交金額合計約1.47億元。胡劍峰受托買賣證券期間未獲取收益分成。

胡劍峰私下接受王某良委托,于2015年4月3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利用“王某良”信用證券賬戶買賣證券,買入成交金額合計約6516萬元,賣出成交金額合計約4232萬元。胡劍峰受托買賣證券期間未獲取收益分成。

另外,胡劍峰私下接受嚴某超委托,于2015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利用“嚴某超”普通證券賬戶買賣證券,買入成交金額合計39.9萬元,賣出成交金額合計10.3萬元。胡劍峰受托買賣證券期間未獲取收益分成。

胡劍峰在私下接受上述四人委托買賣證券期間,根據(jù)對應證券賬戶的成交情況,獲得交易傭金提成合計約2萬元,亦屬違法所得。

此外,胡劍峰作為證券從業(yè)人員,除了代客理財外,還利用其岳父證券賬戶進行違規(guī)炒股。劉某燊系胡劍峰的岳父,其名下“劉某燊”證券賬戶于2008年9月16日在國信證券南海大瀝證券營業(yè)部(后更名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開立。

“劉某燊”證券賬戶及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均由胡劍峰實際控制并使用,主要通過胡劍峰名下或其管理控制的手機、胡劍峰辦公電腦進行申購新股和決策下單交易。“劉某燊”證券賬戶主要資金來源及去向均指向胡劍峰。

2008年9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胡劍峰控制使用“劉某燊”證券賬戶成交金額累計約945萬元,虧損約32萬元。

廣東證監(jiān)局認為,胡劍峰作為證券從業(yè)人員,私下接受羅某蓮等四名客戶的委托買賣證券,獲取違法所得合計41.45萬元,該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關于“證券公司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未經(jīng)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yè)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規(guī)定。

當事人胡劍峰在陳述申辯中,對違法事實無異議,但對違法所得及處罰幅度提出如下申辯意見,請求減輕行政處罰:一是其是基于羅某蓮的要求代為買賣證券,羅某蓮向其轉(zhuǎn)賬的39.5萬元系贈款,其已在2016年分三次歸還羅某蓮合計40萬元,實際上沒有取得獲利。二是其家庭經(jīng)濟困難,難以承擔巨額罰款。

經(jīng)復核,廣東證監(jiān)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申辯意見不能成立。最終,廣東證監(jiān)局對胡劍峰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1.45萬元,并處以41.45萬元罰款;對胡劍峰違規(guī)買賣股票的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5萬元罰款。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罰為:給予警告,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41.45萬元,并處以46.4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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