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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文玩微商倒賣象牙、藏羚羊角 六名當事人獲刑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南通的一家文玩微商,竟將黑手伸向了象牙、藏羚羊角、玳瑁等制品。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huán)境資源第二法庭對該庭成立以來首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六名涉案當事人分別獲刑。

馬力和沈薪是高中同學,兩人本來都有穩(wěn)定的工作,雖不富裕,日子卻過得安穩(wěn)。但二人不甘于平淡的生活,想賺點錢,于是合伙開了個文玩店。一開始,小店內(nèi)經(jīng)營一些藏傳飾品,后來他們將小店關閉,在微信上做起了微商。

隨著進貨渠道和社交圈的拓展,兩人開始打起野生動物制品的主意。

馬力和沈薪明知象牙、藏羚羊角屬于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制品,仍非法向林寒、王暑購買象牙原料、成品象牙雕件、藏羚羊角等制品,后也向倪玄、栗黃等人進行銷售。

2013年至2015年間,二人共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價值人民幣18.66萬元;被告人王暑自2014年起多次非法收購、出售象牙、玳瑁制品,價值3.15萬元;被告人林寒非法收購、出售的象牙制品價值4.13萬元,被告人倪玄、栗黃非法收購象牙制品的價值分別為2.38萬元和3937元。

如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力、沈薪、林寒、王暑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馬力、沈薪系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倪玄、栗黃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告人馬力、沈薪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案發(fā)后,各被告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認定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贓等法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jié)。

最終,被告人馬力、沈薪分別被如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和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林寒、王暑、倪玄、栗黃等4人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至8000元不等。此外,相關象牙、藏羚羊角及玳瑁制品被沒收,上繳國庫。

本案承辦法官李會利介紹,此案是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huán)境資源第二法庭成立以來審理的第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維護生態(tài)平衡具有重要意義,非法收售野生動物制品,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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