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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被開70萬元跨省大罰單?安徽一房管局回應

安徽一房管局不作為被開70萬元跨省大罰單?回應:房源不符合查封條件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江蘇一法院給安徽一房管局開出了一張70萬元跨省大罰單,限于2018年11月15號,也就是今天之前繳納,事件在網絡上引發(fā)了廣泛關注。

按照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的說法,由于安徽省宿州市泗縣房管局的消極怠工,不配合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的查封工作,導致老賴趁機將原本應該查封的32套房一口氣全都轉移、變賣。安徽省宿州市泗縣房管局則表示,只有27間房源沒有執(zhí)行查封,而且未執(zhí)行的原因是這些房源本身不符合查封條件。

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與安徽省宿州市泗縣房管局各執(zhí)一詞,事情是怎么發(fā)展到江蘇法院開出跨省罰單的地步的?真相究竟為何?

泗洪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查封手續(xù),但相關房產仍被轉賣

這張70萬元的罰單,起因于一起并不復雜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宿遷人連某和安徽省宿州市大家置業(yè)有限公司有一筆債務關系,連某是債主。因為這家公司欠著他的錢一直不還,連某向宿遷市泗洪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為此,泗洪縣人民法院在16年7月和12月先后三次到安徽宿州市泗縣對大家置業(yè)有限公司的房產進行核實工作,并向泗縣房管局發(fā)出了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結果在17年8月發(fā)現(xiàn),這些房產不僅沒被查封,還有一部分已經轉移變賣了。

泗洪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員趙聽告訴中國之聲:“16年底的時候這個沒有查封,然后我們再次遞交了新的一個查封手續(xù),回來之后我們就這些查封的房產準備拍賣,拍賣手續(xù)什么都已經做好了。17年9月30號的時候又去了一次泗縣房管局,當時就核實清了,我們查封的大部分房產他們接到了手續(xù),但是沒有實際做查封,所以我們當時就把已經掛網準備拍賣的房產給撤下來了。”

隨后法院又向泗縣房地產管理局送達《責令追回通知書》,泗縣房地產管理局在收到文書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房產追回,該公司32套房產已經轉移變賣了25套。

趙聽說:“辦理相關手續(xù)不管誰買房,必須在房管局這一塊做備案手續(xù),你簽合同的時候肯定經過房產局。這個房產的轉移時間是在我們遞交查封法院手續(xù)之后轉移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泗洪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安徽省泗縣房管局罰款70萬元,限于2018年11月15號之前繳納,并已經通過當?shù)氐墓ど蹄y行凍結了泗縣房管局70萬的賬戶存款。對此,泗縣房管局已經申請了復議,復議結果如何將由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泗縣房管局:查封前部分房產已安置或出售,正在協(xié)調新的房源

泗縣房管局信息中心負責人佟東順昨晚接受了央廣記者的采訪,對事件做出回應。佟東順表示,法院要求查封的房子中有一部分在被要求查封前,購房戶已經交了全款,還有一部分是拆遷安置房,目前正在協(xié)調用新的房源替換這些不符合查封條件的房源。

佟東順在接受采訪時解釋道:“要求查封的這批房源,我們通過排查發(fā)現(xiàn)里邊有好多間已經安置給拆遷戶了,還有一些就是說是購房戶已經交完全款了,但是開發(fā)商一直沒有在網上給他那個簽約(網簽)。他們(法院)來查封的時候,然后網上就是說調查的是可售的,但是呢實際情況已經不是這樣了。如果他們現(xiàn)在有部門來取證的話,我們有很多實際的購房戶手里邊有一些材料,都可以證明這個房屋在他們查封之前就是已經屬于安置的,和一些就是有正式的購房合同和那個發(fā)票的,就是有正式手續(xù)的。我們已經責成開發(fā)企業(yè)拿出來,按照他們要求查封的等價的,甚至比他們那個價值還要高的房屋提交給泗洪法院,讓他們把這批房源替換掉原來那批房。名單我們已經傳給那個泗洪法院了,泗洪法院他們也同意,但是他們需要和這個原告進行協(xié)商,現(xiàn)在正在協(xié)商當中。”

針對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提出的32套房產未被執(zhí)行查封的說法,佟東順也提出了反駁:“他們認為就是說我們有32套房源沒有配合查房,其實不是,我可以確定的說,就是沒有這么多,沒有執(zhí)行的,只是27間。”

此外,關于這些未執(zhí)行查封的房源究竟是何時要求查封的,安徽省宿州市泗縣房管局也有著不太相同的說法。佟東順表示,泗洪法院在2016年曾三次要求泗縣房管局協(xié)助查封大家置業(yè)的房產,泗縣房管局均配合了查封,問題出現(xiàn)在2017年泗洪法院第四次來要求查封新一批房源的時候:

佟東順:“16年7月7號第一次,他們就是分批的,第一批大概是幾間吧。他是每一次查封的房源都不一樣,一共來了四次。17年的8月份,他們又來又要求查封了一批大概有20套的房產。他們最后一次來查封的時候,在那之前這個項目很多的安置戶和購房戶就已經到政府上訪了,我們才發(fā)現(xiàn),近期他們網上沒有按照我們要求進行更新,它這個項目大概有200多套,這個項目已經出現(xiàn)問題了。如果我們消極怠工,前三次我們?yōu)槭裁错樌慕o你查封呢,只是最后一次它這個項目出事了,我們也要保障一些拆遷戶或者是一些購房戶他們的利益。我們不是說不配合,只不過是就是換一種方案。”

專家:依法對拒不協(xié)助的義務人給予處罰,能起到促進協(xié)助義務人尊重司法,積極配合法院執(zhí)行的作用

對這張跨省的罰單,河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海濤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guī)定,泗縣房管局在收到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以后,如果沒有履行查封義務,則是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作為我國法律的執(zhí)行機關,如果拒絕執(zhí)行法院的判決,實際上是對人民群眾權利和自由的侵害。

河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海濤:“協(xié)助執(zhí)行的目的是為了破解執(zhí)行難的難題,維護司法權威,依法對拒不協(xié)助的義務人給予處罰,無疑能起到促進協(xié)助義務人尊重司法,積極配合法院執(zhí)行的作用,是解決法院執(zhí)行難、提高執(zhí)行效率的一個有效措施。”

這一張跨省的“大罰單”也在網絡上引發(fā)了廣泛關注,江蘇金鹿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定越表示,中國的法律在全國都是適用的,因此跨省判罰是很常見的。在他看來,本次判罰更大的意義在于向拒絕協(xié)助執(zhí)行的行政主體亮出了利劍,對拒不協(xié)助法院執(zhí)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

江蘇金鹿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定越:“人民法院作出這樣一個罰款的決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來增強政府的權威。也有利于防止行政權力缺失或者是濫用,提高我們的行政管理水平。更重要的一點,法院通過對行政機關的一種處罰,有利于帶動我們全社會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我們社會主義的民主和法制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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