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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攔路扇老師耳光”案的判決導向引人關注

昨天(7月7日)有媒體報道說,備受關注的“20年后攔路打老師”案將于后天(10日)上午在河南省欒川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將當庭宣判。這起事情雖小卻引發(fā)全國公眾關注的案件,其判決的社會效應及其所產生的行為導向,無疑具有示范性。

在6月12日該案首次庭審中,控辯雙方曾圍繞打人者常某行為的性質展開辯論。常某的辯護人認為常某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但未構成犯罪;而公訴機關則認為,常某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建議量刑區(qū)間在1年6個月到3年。此外,在此次庭審前,打人者常某的100多名鄉(xiāng)鄰為常某致信司法機關“求情”,以及被打者張老師拒絕和解的消息也再次攪動了輿論場。

正如早前本欄評論所說,“在分清行為人扇打教師的具體行為究竟構成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上,這種慎重無疑是必要的。但是,扇打教師的行為,無論是什么性質的案件,都應該對行為人及其行為予以堅決的譴責,并對行為人進行嚴肅的處罰,非此則不足以維護教師權利,保證教師安全,樹立教師尊嚴。教師的尊嚴和體面,并非僅僅是教師個人的尊嚴和體面,而是整個社會的尊嚴和體面”。不過,也正因如此,“才更有必要厘清‘20年后攔路扇老師耳光’中的是是非非。畢竟,教師的尊嚴和體面,雖然代表整個社會的尊嚴和體面,但同時也應該是內涵著社會公正與正義價值的尊嚴和體面,而非是靠不講道理的強制和強力來維系的面子,更不是誰的拳頭大誰就處于支配地位的叢林尊嚴。小時候你對我兇,長大后我就扇了你,這種以師生彼此肌肉力量消長為基礎的冤冤相報擴展開來,最終將敗壞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致社會失綱無序”(參見光明網評論員文章《小時候你對我兇,長大后我就扇了你?》)。

現(xiàn)在看來,在打人者常某被刑拘羈押半年之后,其行為被認定為治安性質的可能性不大。具體到本案,如果常某的行為被法庭認定為治安性質,那么將有可能引發(fā)其他司法程序的啟動。因此,相對而言,法庭如何解釋其判定常某行為性質的根據及其因由,如何向公眾解釋常某獲罪及獲刑的原因,就顯得更為重要。非此,就不能保證法律適用效應導向的正確性,師德、學德和師生關系就不會得到正向激勵。

從這起“20年后攔路打老師”案件在輿論場中引發(fā)的議論看,許多發(fā)聲者都將自己“化身”為20年前的常某,因而對常某所為竟有感同身受之論。這種場景,不僅反映了一些學校曾經甚或現(xiàn)在也仍然存在的現(xiàn)實,也反映了許多地方師德建設的短板以及法律在調整師生關系方面的力所不逮。實際上,在現(xiàn)實中,人們對一些學校存在的教師的暴力管教行為并不陌生。這種對學生身心可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多被認為是違反職業(yè)規(guī)范和道德,而很少被繩之以青少年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范。而即使對學生拳腳相加的教師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但待那些在學校曾被教師施暴青少年的肌肉力量可以匹配其“報復”意識之時,早就過了施暴教師行為的法律追訴期。籍由此案,在依法懲罰被告的同時,譴責引發(fā)被告報復意識的行為也是完全必要的。

因此,相信此案被告常某因當年在學校被張老師施暴而留下心理陰影、長大后還常常做噩夢的辯白并非矯情。當然,如何化解這一心結,絕對不是在20年后憑著此消彼長的肌肉去解決問題。對“20年后”這批人的心理健康問題,到了正視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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